问题:办税指南(2.0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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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 【申请条件】 不适用“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的纳税人,满足以下情形的纳税人应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身份信息报告: 1.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批准部门为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之外其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如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等) 2.因经营地址变更等原因,注销后恢复开业的。 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境外企业。 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6.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收到居民身份认定书的。 7.对依法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在申请办理代开发票等涉税业务,或者税务机关依职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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