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销售开发产品如何确定所得税结转实际利润的时点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会员: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2017至2019年只有一个开发项目,开发普通住宅,我公司采用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并签订销售合同,2017年和2018年为预售阶段,2019年8月项目竣工并取得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竣工备案证明,进入办理入住阶段。请问我公司销售开发产品企业所得税结转实际利润的时点应如何确定? 大成方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