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地方教育附加能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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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附加能否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有说可以,有说不可以。 从税务总局现有的文件规定来看,“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不包含地方教育附加的。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营改增前“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明确规定的是税金,不含税金之外的费、基金等,但对教育费附加做了一个特殊的规定,可以视同税金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也有规定: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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