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互不支付补价的土地置换如何纳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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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与B公司相互交换持有的土地,双方互不支付补价。那么,置换土地的双方该如何纳税? ? 双方均应当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缴纳增值税。所谓有偿,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A公司和B公司转让自身土地使用权,从而取得对方的土地使用权,均取得了非货币性资产,属于有偿行为。所以,A公司和B公司均应当按照转让土地使用权缴纳增值税,并按照换出土地使用权或换入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公允价值,确认增值税计税依据,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 双方均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条的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基于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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