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减免,附加税金是否同时减免?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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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单位是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月收入3万元以下,增值税在申报时自动减免不用缴纳,增值税附加的城建税、地方教育附加等税金是否也同时减免不用申报缴纳? 答:1、《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令2005年第448号)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第二条规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 参照《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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