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司分立是否涉及土地增值税?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问:甲公司系特种设备安装公司,主要资产含有办公楼一栋(占地15亩)及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等。2014年7月,甲公司准备分立为甲乙公司,股东不变并按原比例享有甲乙公司股份,其中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继续留在甲公司,办公楼归乙公司。以上情形的公司分立是否涉土地增值税? 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因此,企业分立,对于被分立企业而言不涉及经济利益。原则上企业分立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的转移不需要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地方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以下地方规定供参考:《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业务问题问答〉的通知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