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混合销售与独立销售的涉税判定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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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A公司是商贸企业,主要从事空调销售,B公司是A公司的分公司主要业务是空调安装和其他安装,并缴纳营业税。A公司销售空调缴纳增值税,同时所销售的空调由B公司安装,B公司收取安装费,并开具营业税发票。 请问A、B是否符合纳税规定?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混合销售是对一个纳税人的一项销售行为来说的,A、B公司在流转税上属于不同的纳税人,A公司负责销售B公司负责安装,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需要提醒的是,A公司不能为少缴税款而在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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