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电信企业分支机构汇总纳税计算方法?电信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申报期限?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规定:“第八条 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额=(销售额+预收款)×预征率 销售额为分支机构对外(包括向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接受方和本总机构、分支机构外的其他电信企业)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预收款为分支机构以销售电信充值卡(储值卡)、预存话费等方式收取的预收性质的款项。 销售额不包括免税项目的销售额;预收款不包括免税项目的预收款。 分支机构发生除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增值税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 第九条 分支机构应按月将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