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什么样的成本分摊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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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 “企业可以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独立交易原则与其关联方分摊共同发生的成本,达成成本分摊协议。 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应当按照成本与预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则进行分摊,并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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