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三项经费如何进行纳税调减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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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工会经费、福利费、教育经费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调减? 答复: 2008年期三项经费按实际发生额在可扣除限额内据实扣除,不存在调减的情况。 2007年及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可税前扣除金额大于会计实际计提金额的,可调减。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都不存在调减的情况。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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