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应付工资的问题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 问:2008年应付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否不用提取?直接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以前年度未用完的福利费等是否可接着扣除? ???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件的规定: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以上规定应是按实际发生数在规定比例内扣除。 ??? 以前提取的福利费应按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冲回。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