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纳税期限顺延如何规定的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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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本月申报期8号、9号为周六和周日,我今天(11号)报税为什么无法申报了?要课滞纳金,对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百零九条: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提示:根据以上规定可知,由于10号是申报的最后一日,并且不是法定休假日,因此当月的申报期为1到10号。11日已经过了申报期。如果在申报期内的任何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向后顺延3天。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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