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营改增”前企业间无偿借款的营业税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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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公司之间的无偿借款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取得利息收入才需要缴纳。 若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771-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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