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发票抬头抵扣进项税及税前扣除问题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1、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中第4点,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若取得的发票为“物流辅助服务”,则不属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规定。按照现行进项税抵扣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取得上述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2、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