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以物易物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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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 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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