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境内扣缴义务人实际承担应纳税款:应先“还原”境外企业税前收入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随着我国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国际贸易往来愈发频繁,企业对外支付业务量有所增加。笔者在实务工作中发现,我国部分居民企业在开展跨境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款项时,未能合规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引发税务风险。 应扣缴税额如何计算 ◎案例◎ 中国居民企业A公司与甲国居民企业B公司签订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支付200万元的商标使用费。合同明确约定,B公司所收取的200万元为不含任何税费的净报酬,在中国境内需要缴纳的税款均由A公司来承担。B公司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根据我国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同时,假设B公司不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适用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在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况下,A公司需要如何就其对外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呢? ◎分析◎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