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农产品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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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 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一、植物类 (一)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二)畜牧产 3.蛋类产品。是指各种禽类动物和爬行类动物的卵,包括鲜蛋、冷藏蛋。 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蛋类的罐头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4.鲜奶。是指各种哺乳类动物的乳汁和经净化、杀菌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乳汁。 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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