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纳税评级建议
(已解决)
最佳答案:
(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规定“010104.评价年度内非正常原因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您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参考文件规定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