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婚前房产个税专项扣除咨询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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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国发〔2018〕41号)规定,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因此若未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出,不应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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