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拆一补一得到后的房屋的持有时间怎么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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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转办至相关部门,答复内容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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