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生活服务业免税政策执行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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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免税项目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需要转出。因实务操作的复杂性,建议您与当地税务机关核实是否可以按照销售占比的方法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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