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关于如何办理营业税期间的退税咨询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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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形,可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纳的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可提供下列资料,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还手续。 办理材料: 1、《退(抵)税费申请审批表》 4份; 2、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 1份; 3、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 1份; 4、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方须提供。)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三款规定,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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