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住宿业享受免税疑问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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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五期)》第13项规定: 在8号、9号公告发布之前,纳税人发生相关应税行为,可适用8号、9号公告规定的免增值税政策。但纳税人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无法按照上述规定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作废原发票的,其对应的收入应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余收入仍可享受免税政策。公告下发之后,纳税人应按照8号、9号公告等规定适用免税政策并开具和使用发票。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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