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资金流不一致取得发票不能抵扣和税前扣除?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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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有的企业购买货物或服务等,是通过私户而不是公户转账支付,即通常所说的资金流不一致。资金流不一致的原因还有很多,比如“三角债”形成的间接支付,又比如通过关联公司代为支付等。资金流不一致由此取得的专票是否可以抵扣?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呢?其实,关于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5月26日视频会政策问题解答早已明确:“现行政策在住宿费的进项税抵扣方面,从未作出过类似的限制性规定,纳税人无论通过私人账户还是对公账户支付住宿费,只要其购买的住宿服务符合现行规定,都可以抵扣进项税。而且,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不仅是住宿费,对纳税人购进的其他任何货物、服务,都没有因付款账户不同而对进项税抵扣作出限制性规定。”所谓“三流一致”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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