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境外出差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应取得何种票据?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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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委派三名业务人员出国联系业务,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餐费等费用。是否能用国外消费的签购单报销费用,能否税前列支? 答:《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从境外取得的消费签购单,可以作为与纳税有关的凭证,但税务机关对该凭证有疑义的,企业有义务进一步举证。 问题—— 公司员工去国外出差,取得的国外票据,能作为会计做帐的凭证吗? 解答—— 将不同币种的发票分开,按发生时的实时汇率折算成人民币,然后与人民币发票一样方式入账。外国的发票与国内的发票不一样,没有发票章之类的东西,最多有一个签字,有的连签字都没有,一般只要是看的清金额的,内容符合报销规定的就都可以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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