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单位代参展单位垫付的住宿费是否可以在计征营业税是扣除?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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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单位在国展中心举办展览活动,代参展单位垫付的住宿费是否可以在计征营业税是扣除? 答: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函[2008]376号)的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单位和个人举办展览活动,代参展单位支付的场租费、展台搭建费、广告费和参展者的食宿费,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计征营业税时扣除。 因此,代参展单位垫付的住宿费凭合法有效凭证可以在计征营业税时扣除。 声明: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作其他用途。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请持续关注财税法的变化,有条件的用户请加入第一财税网(https://www.tax.org.cn/law.html)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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