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取得已认证未抵扣专票,能否在2020年3月1日后抵扣? (已解决)
最佳答案:
黑龙江省税务12366答复: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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