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查帐”与“核定”互换,往年亏损可否弥补?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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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帐”改“核定”后,往年亏损不能弥补? 问:由查帐改为核定征收后以前年度亏损可否弥补?如果今年加强财务核算再由核定改为查帐征收后可否弥补以前年度专损?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三条指出,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 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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