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租赁合同 印花税纳税义务人确认问题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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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第十六条规定,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八条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 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对凭证的性质发生争议的,应检附该凭证报请上一级税务机关核定。 第四十五条规定,本细则与条例同时施行。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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