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明星以明星工作室名义签订代言合同,如何开具发票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尊敬的纳税人朋友: 您好,您所提交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条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因此,您的该项经营活动属于销售肖像使用权,即销售无形资产,应按上述范围计算增值税和开具发票。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