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哪些对外支付不再扣缴“三项附加税费”?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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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等新规,9月1日后向境外非贸付汇支付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再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项附加税费”,那么不再代扣扣缴三项附加税费的范围是否包括租金、利息、金融商品转让等代扣代缴增值税产生的三项附加税费? 答:服务贸易对外支付不再代扣扣缴“三项附加税费”是个好消息,涵盖范围非常大,不征收附加税费范围超出大家直觉。 如果按照常见非贸付汇项目来说的话,不再代扣扣缴“三项附加税费”的范围包括对外支付利息、租金、各类特许权使用费、各种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各类金融商品、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不缴增值税)、各类权益无形资产等。 由于销售劳务中,“劳务”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原则上包含了所有劳务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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