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高新收入界定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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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建议结合上述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如尚有疑问,请携带相关合同到主管税务机关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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