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可以申请使用收购发票吗?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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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收购单位向其他个人购买货物,可以开具收购发票。除另有规定外,收购发票仅限于福建省(不含厦门)范围内使用。严禁跨规定的区域使用收购发票。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使用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规定:“第二条 收购发票,是收购单位向其他个人购买货物、支付款项时开具的发票,是其成本列支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收购发票包括五联版的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购)两种形式。 …… 第八条 除另有规定外,收购发票仅限于福建省(不含厦门)范围内使用。严禁跨规定的区域使用收购发票。 第九条 收购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 (四)‘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收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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