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公司购进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可否抵扣进项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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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今年因财务系统升级,购进一批财务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总计金额30万元,并已取得供货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购进的这批软件可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第四条规定:“企业购入的计算机应用软件,随同计算机一起购入的,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单独购入的,作为无形资产管理,按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或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进行摊销,没有规定有效期限或受益年限的,在五年内平均摊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购进固定资产;(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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