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养猪,是否是农业生产?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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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免税普通发票。个人所得税上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征收,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四、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的农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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