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核查异议项目鉴定前,企业应该提供哪些资料?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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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异议项目鉴定前,企业应该提供哪些资料? 答:根据《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核查异议项目鉴定处理办法(修订版)》(苏科技规〔2019〕274号),企业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 7.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关于报送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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