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免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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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规定:“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因此,农业公司自产自销农产品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若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771-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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