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误盖作废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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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从事销售业,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开具有误,对方无法认证当月退回。我方又重新开具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由于操作失误,在税控系统中,我公司将重新开具的正确的发票做了作废,将第一次开具的纸质发票盖了作废章。由于对方将开具正确的发票(但我公司在税控系统中已做作废)进行了认证,经税局比对不符要求对方进项转出。现我方又将盖了作废章的纸质发票(已做抄报税)给了对方,但对方目前提出不能作为入账依据,要求我公司再开具一张发票给对方。目前购销双方应如何解决此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30号)规定,关于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的处理目前,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共分“比对不符”、“缺联”、“抵扣联重号”、“失控”、“作废”、“缺红字抵扣联”等六种。 (一)凡属于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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