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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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的提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 六、关于免税单位自用房产的解释: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屋。上述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房产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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