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收到财税协会的会费收据,可否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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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企业收到财税协会的会费收据,可否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解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五条规定:“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其中,“中科协”全称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也是“协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八条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社会团体,是指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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