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是否作免税收入? (已解决)
最佳答案:(点击查看完整答案)
2008年福利企业符合政策的增值税退税(按残疾人人数)是否仍可作为免税的补贴收入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由此可见,对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不属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