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工会经费所得税税前扣除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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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河南省总工会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的通知》(豫工文〔2007〕48号)规定,第一条 代收范围:除工会经费纳入财政集中划拨的机关事业单位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单位缴纳的筹备金)全部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第二条 代收比例:对纳入代收范围的单位,原则上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的工会经费(筹备金)全额代收。省总直属基层工会及按系统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上缴省总部分经费暂由工会自收,上缴属地总工会部分经费由地税部门按属地分成比例代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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