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机票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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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般纳税人取得经纪代理服务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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