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实物奖励(奖励员工免费旅游、子女教育培训等)如何计征个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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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奖励(奖励员工免费旅游、子女教育培训等)如何计征个税 各地税务机关 地区口径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如果将组织员工免费旅游定义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因此应当按规定缴纳个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 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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