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收到运输企业7月份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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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公司收到运输企业7月份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 答:不能作为抵扣凭证,应退还给开票单位,并要求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 2.我公司购买服务后要求对方单位开具发票,但对方单位说已开始使用电子发票,仅提供了一个网络地址,让我们自行下载打印,请问这样自行下载打印的发票可以作为记账凭证吗? 答: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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