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供气单位给用户免费安灶具如何纳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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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销售天然气的单位,同时进行煤气管道安装和灶具安装(灶具为我单位外购,未向用户单独收费),只是一次性收取安装费。灶具是和安装收入分开核算,应分别缴税,还是按混合销售行为统一缴纳营业税?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第一款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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