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子公司申报损失是否需控股公司批准?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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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一家煤炭企业,下属两家子公司今年需要申报资产损失,我公司对两家子公司控股比例均在60%以上。子公司固定资产报废需要我公司审批,还是子公司董事会批复?我公司对子公司的资产只有60%的控股权,不具备批复所有资产损失的权力,是否该事项应由子公司董事会确认即可? 答:《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 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财企[2003]233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发生资产损失,应当按照以下内部程序处理: (一)企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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