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超范围经营的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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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收到某销售煤炭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已抵扣进项税。但是该单位在与我单位发生经营业务过程中,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到期,且税务机关不再允许该单位销售煤炭。该单位是否属于超出经营范围经营,我公司收到的发票是否应进项税额转出? 答《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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