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综合利用产品企业所得税是否免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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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综合利用产品企业所得税是否免税,如不免税应该怎样计算? 答:新的所得税法规定与原税收优惠相差较大。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享受上述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 如果贵企业符合上述情况。请按照下面文件执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1、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内的资源作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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