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土地使用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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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第七条规定,对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生产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田坎、盐碱地、沼泽地、沙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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